兼证

    兼挟的病证。按感受病邪及其相应的证候分主次,次者为兼。《温热论》:“(温邪)在表初用辛凉轻剂,挟风则加入薄荷、牛蒡之属,挟湿加芦根滑石之流。”此风和湿均属温热的兼证。又病之主证未除,又出现新的症状,而整个病情仍以原来主症为主的,也属兼证。